她站在红绿灯的交界处,回头对我微微一笑。
那笑容充满单纯和天真,从那以后,我再也没有看到那样的笑容。
直到那天,我再次看到了她……
这次的凶案现场和以往不一样,这次没有下雨。
现场的罪证依旧保持着原来的模样,没有丢失任何的东西。
我踩着路边的小草,弯下腰越过警戒线,进入了现场。
采证进行得怎么样了?我问鉴证科的同事。
他们都很激动地说:
这次没有下雨,罪证都没有被冲刷掉,这次一定可以找到有用的证据!
我对他们说了一声:谢谢!
接着走近了尸体。
我戴起手套,在尸体的旁边蹲了下去。
将白布掀开,死者和之前的受害人一样,以裸体呈现在我面前。
死者的指甲有皮屑,不排除是在挣扎的时候抓伤了凶手的皮肤组织留下来的。
我将死者指甲里面的皮屑取了出来,放在证物袋里面。
内裤找不到,应该被凶手拿走了。
舌头往外翻,舌苔有鲜血,牙齿上面有肉屑。
脖子的位置依旧有很深的掐痕,应该和之前的受害者一样,死于窒息。
至于下体,我用夹子在里面鼓捣着,夹出了三份报纸,全是有关于赌博的。
这次的受害人者,下体被塞满了报纸,也是和赌博有关。
苏警官赶了过来,他问我:怎么样?又是那个变态凶手?
我有点疑惑地说着:
从死者表面的特征看来,的确和之前四名受害者一样,死于窒息,死前曾遭受性侵犯,下体也被塞满了某样物体。
但是这次有点奇怪了……
哪里奇怪?苏警官问我。
之前四名受害者都是在雨夜的时候遇害的,也就是说凶手的一贯作案手法都是在下雨的夜晚出来寻找猎物。但是这次的受害者并不是在下雨的时候遇害,而且这次在河边,之前那些受害人都是在山边或者是荒土之类的地方遇害……
你想说什么?!苏警官迫不及待地问我。
我想说的是,凶手改变了一贯的作案手法,没有在雨夜行凶,也没有在渺无人烟的地方对目标下手。河边这种地方经常都会有人路过。
第一,这种行凶方法很容易被人碰见。这样太冒险了。
第二,没有雨水的冲刷,凶手的罪证就会暴露在凶案现场。
他为什么要改变犯罪的手法呢?还要冒那么大的险。
苏警官在我身后小声地说:局长要找我谈话了,你尽快将验尸报告交给我!
他说完就直接离开了。
我对着一片狼籍的凶案现场,表示很无奈。
早上十点多,我来到苏警官的办公室。
他疲累地看着我说:怎么样?验尸有结果了吗?
我将五份验尸报告交给他。
有没有新的线索?他没有看我的报告,直接问我。
我坐在他面前,撅着嘴说着:
昨晚,我通宵了一个晚上,将五名受害人的尸体做了一次彻底的检验。
结果让我发现了凶手的一个规律。
什么规律?他好奇地问我。
就是前四名受害者遇害的时候,当时都是在下着大雨,我们就很直接地认为凶手喜欢在下雨天的时候对选好的猎物下手。其实,我们都错了。
我站起来,在白板上写上几个日期。
有没有发现上面的日期有什么规律?
苏警官很认真地看着,看了五分钟左右,他尝试着说:
每一位受害人遇害的时间都刚好是星期一!
没错!我激动地说着。
其实凶手在雨夜杀人,只是一种巧合。
他甚至在行凶的时候,都不知道那天晚上会下雨。
所以他并没有籍着下雨天的优势为自己洗脱罪证,相反的是,他每次作案的时候,根本没有戴手套,也没有做任何的保护措施!
什么意思?他好奇地问我。
我对他说:你翻开我的验尸报告,第三十八页,第二段。
他情不自禁地念了出来:该名受害人下体有残留的精液,但是已经被销毁?
凶手在受害人生前对她们实施了性侵,但是他没有戴避孕套,也没有做任何的犯罪措施,所以他的精液很自然地残留在受害人的体内。
可是为什么会被销毁呢?我们回到了那个问题。
问得好!我将化验报告递给他。
漂白水?!他惊讶地说着。
没错,经我再三化验,在五名受害人的下体发现了大量的漂白水。
漂白水可以破坏精液,还可以破坏人体的DNA!
凶手在性侵她们之后,往她们下体倒进了大量的漂白水,所以他根本不需要戴避孕套或者做其他措施,他会消灭罪证!
第五名受害人舌苔上的血迹有结果了没有?他问我。
我将报告摊开给他看:
经过化验,在受害人舌苔上发现的血迹证实不属于受害人,牙齿上的肉屑也不属于她,初步估计应该是凶手在侵犯受害人的时候,受害人拼命挣扎,咬伤了凶手,找到的血迹和肉屑应该是属于凶手的。
有没有找到DNA?他很激动地问我。
我摇摇头:采取到DNA,但是在资料库里面找不到吻合的匹配,也就是说,这个凶手没有任何的犯罪记录,资料库里面找不到他的资料。
这就很头疼了!没有犯罪前科也就没有记录,这样一来,我们很难找到凶手。
门外有人在敲门,苏警官随口说了一句:进来!
崔悦站在门外说着:罪犯的心理分析已经完成,可以开记者招待会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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